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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武汉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武汉市1999--2000年
度二次综合电价的补充通知 
(鄂价重字[2000]72号 2000年3月14日)


武汉市物价局、供电局:
  武汉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武汉市1999年度二次综合电价中楼、堂、馆、所等用电加价标准的请示》(武价商字[2000]40号)收悉,考虑到武汉市历年来二次综合电价中楼、堂、馆、所、餐饮业和娱乐业等用电加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武汉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中增加楼、堂、馆、所、餐饮业和娱乐业等用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8元,并与鄂价重[1999]353号文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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