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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豪华客车运价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正式
核定豪华客车运价的通知
(闽交运[2000]77号 2000年3月27日)


各地(市)交通局(委)、物委(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豪华客车实行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闽交运(1997)235号)规定,豪华客车运价试行二年,从试行情况看此运价基本符合运输的价值规律、符合旅客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的豪华客车运价正式按闽交运(1997)235号规定的执行,但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自行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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