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当前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发[2000]16号)
近段时间,全省小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继3月8日峨眉山市硝沟煤矿、宜宾市金窝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3月14日上午11时,洪雅县高庙镇长城煤矿又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次事故共死亡31人。短短一周时间,同类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令人痛心,也令人震惊。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张中伟、副省长王金祥对峨眉山市硝沟煤矿、宜宾市金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3月15日,省委副书记黄寅逵、副省长王金祥又带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洪雅县、峨眉山市检查煤矿安全工作,并对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尽快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抓好当前小煤矿的安全工作,拧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指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来搞好煤矿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办发电[2000]22号),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一抓到底。
二、全省所有乡镇煤矿立即停产,开展安全自查、整顿,重点是“一通三防”工作和安全装备。停产整顿期间做到通风不断,抽水不停。整顿结束后,必须经当地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进行安全整顿或安全整顿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未开展安全整顿或未经验收合格就恢复生产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要从严查处,并追究县、乡(镇)政府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不认真进行安全整顿或在整顿期间仍顶风蛮干,造成事故的煤矿业主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乡(镇)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查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查停产安全整顿落实的情况、查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这几起事故的原因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