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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饲料产品审核意见表》有效期限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饲料产品审核意见表》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33号 2000年3月21日)


  近接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商请延长<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饲料产品审核意见表>有效期限的函》(沪饲工办[2000]3号),要求将《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饲料产品审核意见表》原定“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的有效期限予以延长。经研究,考虑到1999年饲料产品的质量检测、审核工作在三、四季度进行,距有效期满的时间间隔较短,为减轻企业负担,同意将《上海市饲料工业办公室饲料产品审核意见表》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0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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