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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州)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出省直有关部门的审计机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省政府派出的稽查特派员对省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省审计专业培训。
  (九)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厅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对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办省人大、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全省审计调研工作,对全省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根据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省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省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三)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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