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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组织调研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的调研。
  (三)规划处
  组织落实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厅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市(州)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定我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A级、审定B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承办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处
  依法进行本省采矿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负责全省矿业秩序整顿,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依法组织查处违法采矿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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