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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2000年9月底前在市区人民路、威海路、鞍山路、登州路、标山路、泰山路、聊城路、南京路、宁夏路、延安三路、包头路、瑞昌路建造43处;2001年建造36处;2002年建造21处。
  (八)严格占挖道路的审批,对擅自占挖道路、不按批准时限、范围占挖道路、工程结束后不及时恢复路面等,要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局、城管总队
  (九)解决辽宁路、明霞路、镇宁立交桥等公交车辆占路停车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0年7月
  (十)加强对退路入室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城管总队、工商局、市内4区政府
  (十一)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车辆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1年3月
  (十二)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道路完好率,道路照明、排水等设施齐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青岛电业局
  完成时间:2000年9月
  (十三)按照国家标准及总体方案要求,设置更新交通设施。
  1、3年内增设交通信号灯60处,改造60处,其中,每年增设20处,改造20处。
  2、3年内增设交通标志4100面(包括100面大型导向标志),更换交通标志4000面,其中2000年增设交通标志2040面(包括40面大型导向标志),更换交通标志2000面。
  3、每年保持300条道路交通标线清晰。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公安局
  (十四)解决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0年4月,以后每年11-12月
  (十五)在230处大中小学校门前设置触摸式人行横道灯,解决师生过马路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教委、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0年9月完成150处;2001年完成80处
  (十六)渠化拓宽路口47处。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规划局
  完成时间:2000年完成17处;2001年完成15处;2002年完成15处
  (十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教育教学计划,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八)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畅通工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宣传交通法规,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家喻户晓,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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