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我市交通管理法规、规章,为综合整治我市道路交通提供保障。
1、发布实施《关于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违章,遏制交通事故。完成时间:2000年3月
2、发布实施《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问题。完成时间:2000年3月
3、2000年3月1日起组织实施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和《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4、制定《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完成时间:2000年4月
5、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完成时间:2000年5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计委、财政局、公用事业局
(二)制定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规划,并纳入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单位: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市政局、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0年4月
(三) 建设青岛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计委、财政局
完成时间:2001年
(四)建立“122”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为一体的社会联动体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
完成时间:2000年
(五)从下岗职工中招收一批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交通管理,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第一批招聘100名,其中市南60名,市北40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管理。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0年4月
(六)优化路网结构,保证东西快速路顺利施工,新建道路及调流路线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局
完成时间:2000年8月
(七)市内4区3年内建造港湾式公交车站100处。
责任单位:市建委、公用事业局、市政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