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交通管理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0]0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0年三月十日
青岛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城市道路服务水平和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实施城市道路疏堵工程为基础,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优化路网结构,完善交通设施,发展公共交通,加快交通立法步伐,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现代化交通指挥中心,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交通管理队伍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把“畅通工程”纳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形象工程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管理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我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范围是市南、市北、四方、李沧4区。市南区为“严管区”,香港中路、香港西路(市南区)、威海路(市北区)、人民路(四方区)、振华路(李沧区)为“严管街”。2000年10月31日以前,市南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管理水平,市北、四方、李沧3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要达到良好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以“严管区”和“严管街”为示范,到2002年末,市南区道路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达到模范管理水平,市北、四方、李沧3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管理水平。
各市和城阳、黄岛、崂山3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实施方案,2000年底前各城区交通管理综合评价达到合格管理水平,2002年底前达到良好以上管理水平。
三、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