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省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全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制定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厅管行业的经济定额;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制度。
(六)勘察设计处
综合管理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审和推广应用;负责全省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技术的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系统内的节能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城市建设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建设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等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八)村镇建设处
指导全省村镇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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