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把《百镇建设计划》和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创建一批环境质量高的生态小城镇。要按照《
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重点小城镇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到2000年底以前,重点小城镇应全部消灭“脏、乱、差”。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等“五化”建设。全面掀起植树种花种草高潮,尽快启动一批绿化景点或居民公共娱乐场所等项目。选择一些建筑景观较好的街道或小区,精心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建设,树立精品,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街道和居住小区。
(七)鼓励城乡居民到重点小城镇购地建房,兴办实业。各市、县政府,农垦、林业、华侨管理等部门,可在重点小城镇中划出一定数量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连片兴建一批低层独立式生态型住宅新区或商住街区;也可采取先由政府或开发商搞好基础设施,在规划的指导下,留足绿化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然后把宅基地出售给城乡居民,要求贴地者严格按规划和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组织建房。
(八)强化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要在重点小城镇全面推行“一书两证”制度、土地报批制度和工程报批制度。凡在重点小城镇上兴建的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否则不得动工兴建。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严禁在城镇规划之外盲目沿过境公路建设。凡违反规划沿过境公路建设的建筑物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处罚,甚至拆除。乡镇企业必须安排在城镇总体规划规定的范围内集中连片开发。要全面清理各种违章建筑,特别是对严重违反重点小城镇规划的建筑物要坚决拆除。对违反规划的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手续,水、电部门不给供电供水。重点小城镇建设必须实行有证设计、有证施工,加强房屋建筑设计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九)各级政府及农垦、林业、华侨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百镇建设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百镇计划建设。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把《百镇建设计划》作为重点宣传报道内容,实行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好经验、好作法。
五、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小城镇发展经济,帮助他们引进资金和项目,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各级政府和农垦总局每年都应从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重点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数额由各级计划、财政部门提出,报政府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及各部门每年安排的小城镇建设专项经费,符合专项经费用途规定的,应尽量集中安排在重点小城镇建设方面。省计划厅在向国家计委申报城镇建设项目之前要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城镇建设资金由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协商安排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真正使用在刀刃上。各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贷款,支持重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部每年下达的小城镇建设贷款指标,农行省分行、省建设厅要共同协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