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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以热带农产品、水产品等本地资源加工及运输、销售、服务为主的第二、三产业形成规模。
  ——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基本配套。镇区道路形成网络,交通便捷。道路硬化率达90%以上;路灯装设率达80%以上;镇区自来水(含家庭自用机井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镇区修建排水管道达80%以上,街区地面无积水;电讯设施配套,通讯畅通;城乡电网基本改造,供电可靠,价格合理。
  ——每个重点小城镇有1—2个农贸市场,满足城乡居民产品交易需要。市场管理井然有序,卫生及灭鼠灭蝇达标,市场活跃。
  ——环境综合整治达到省颁发标准。工业废气、废水、废弃物及生活污水合理排放,不造成新的污染。生活垃圾有固定的堆放场地,且做到日产日清,定时进行燃烧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乱搭乱建乱占现象全面清理,城乡“脏、乱、差”基本消除;镇区至少有2座以上达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家禽家畜圈养无上街乱跑现象;有足够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镇区街道、公共场所、机关及居民庭院做到见缝插绿,绿树成阴,遍地花草。每个重点小城镇初步建成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居民休闲的公共活动场所或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1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镇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街道建筑整齐有序,主要街道建筑群体景观协调,每个重点小城镇基本建成或改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街道或居住新区。
  ——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设计合理实用,室内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低层独立式住宅比例逐年增长。
  ——科技文教卫生事业比较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讲科学、讲文明、讲道德的新风尚初步形成。
  ——城镇非农业人口增长较快,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长1%以上。
  三、重点小城镇的确定
  (一)选择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镇(含县城镇)、国营农场、林场、华侨农场场部及自然形成的集镇。
  (二)人选条件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主要指沿路、沿海、城郊和靠近旅游区的小城镇。可适当兼顾全省区域的平衡。个别条件优越的小城镇、少数民族乡、镇条件可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市、县至少应确定2个以上城镇。
  2.经济基础好,对本地区经济起支撑和带动作用,乡镇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城乡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处于本市、县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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