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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属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0]22号)


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属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百镇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和聚集效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快乡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水平。为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步伐,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百镇建设计划》,即在全省小城镇中.选择100个作为重点建设镇,其中选择25个作为建设示范镇。为确保《百镇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关于“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抓紧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为指导,结合我省小城镇量大面广,起步晚,基础差,建设水平低的实际,通过实施《百镇建设计划》,刺激广大农村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通过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探索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水平小城镇建设的途径,寻找一条符合我省省情的小城镇建设路子,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百镇建设计划》的发展目标
  《百镇建设计划》的目标,应该体现高起点、高质量、高速度的要求。即用3—5年时间,力争使100个重点小城镇面貌有较大改观,其中25个示范镇,要率先成为布局合理,建设有序,交通便捷,通讯畅通,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成为本区域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和联系城乡生产、流通的桥梁和纽带。
  具体指标:
  ——按照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总要求,使重点小镇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纯收入每年均以10%以上的幅度增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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