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省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
(七)起草有关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组织利用外资、技术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的法规;组织调研交通经济政策,拟定政策性意见;指导交通系统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的立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审查、报批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前、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工业生产、车船技术改造、交通扶贫、公路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四)基建管理处
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和养护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
(五)财务处
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以及交通财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办法;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以及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审编厅直事业费、基建费、交通规费等预决算工作;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六)运输安全处
贯彻执行公路和水路运输政策;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港口企业、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疏运的组织协调及联运工作;拟定和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票证;指导全省企业运输生产的安全管理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