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省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木材生产、木浆造纸等产业;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
(三)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省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