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4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

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2、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3、规划指导材产品市场建设。
  4、协调森工企业(集团)与有关部门、市、州、县人民政府之间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5、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7、指导全省林业教育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