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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外语、经济、会计、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类高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承办各类各级职称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制定和完善全省国家公务员吸收录用和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纪律、奖励、惩戒、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并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审批;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审核省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包括省级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全省性表彰、奖励活动;办理受表彰人员待遇的确定和有关审批工作;承办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管理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省直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新进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
  (七)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方案并组织示范培训活动;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审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相关培训教材;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有关工作;承担省继续教育工程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流动调配处(挂“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省人才流动,规范、审批人才市场;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及基层单位的选派选调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事宜;办理省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工作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援藏援疆人员的选调和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细则,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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