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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人事信访、保密、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人事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性人事法规及配套措施,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企业、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人事法规宣传和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承办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普法工作;指导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拟定省直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方案并负责全省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省直属事业、企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鉴证备案以及闲散科技人员、非在职“五大”毕业生的录(聘)用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和招收、调配的审批工作;编制专业技术骨干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农转非”计划。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制订全省跨世纪人才工程、西部人才开发、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的审批等管理事宜;负责教授级知识分子享受医疗优诊和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限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津贴管理与发放工作;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和博士后产业基地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到鄂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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