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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省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在鄂单位及双重管理部门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审批及其他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转房屋开发工作。
  (十)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省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建立和完善全省人手争议仲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省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省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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