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5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28日
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省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省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干计划;
3、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干部录(聘)用考试、职称考试和评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试、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等事务,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事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外人才和负责来鄂(回国)定居的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