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省地税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全省地方税务机构进行垂直管理。
2000年3月28日
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征管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开展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州)和直管市(林区)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七)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省税务学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费、河道堤防维护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旅游发展基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的税收法规草案、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对税源、规费资源进行政策监控和管理;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
(三)地方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