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3月20日 鲁国税所[2000]29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山东省邮政局向淄博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见附表),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济南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见附表),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请认真执行。
附件:
山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收支差额安排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收支差额
1 济南 -2028.23
2 青岛 46.5
3 淄博 286.89
4 枣庄 -801.96
5 东营 -103.95
6 烟台 264.03
7 潍坊 155.2
8 济宁 -933.27
9 泰安 -3.44
10 威海 151.13
11 日照 -216.28
12 莱芜 76.23
13 滨州 -1012.48
14 德州 475.07
15 聊城 -934.7
16 临沂 1097.58
17 菏泽 -1204.06
18 省局及直属单位 -13024.96
19 全省合计 -2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