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微波通信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微波通信局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31号 2000年3月29日)


福建省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省微波通信局所属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省微波通信大楼: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5.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为3.3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按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
  (二)其他的生产经营场所: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85元,莆田、漳州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75元,龙岩、三明、南平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6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