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8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是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31日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开发扶贫开发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世行扶贫项目和其它外资扶贫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省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项目的安排;加强同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的联系。
(七)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国家机关在鄂驻县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外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八)按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协助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对中南地区的扶贫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省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深入老区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