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搞好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重点镇的发展要科学规划,做到合理布局,体现特色,节约用地,注重实效,防止重复、无序建设。各重点镇的体系规划务于200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已编制完成的可根据实际抓紧调整完善。重点镇的建设规划报市地政府审批,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意变更。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十一)重点镇城区建设要坚持改造和扩建相结合,鼓励按照规划改造旧城区,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新区建设要规模适度,完善功能,注重抓好道路、供水、排水、供气、园林绿化、环卫等设施建设。
(十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加快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重点镇住宅、市场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省农行、工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支持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镇公路建设的投入。省安排的县乡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镇镇区主要道路改造,市地、县(市)安排的公路建设资金应优先用于重点镇的公路建设。
(十四)省电力局要从农网建设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重点镇的电网建设,并免征配电贴费和供电贴费,减免用户用电增容资。各镇要在加强管理、降低电价的基础上,实现镇区居民生活用电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十五)邮政、电信、移动通信、联通公司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重点镇邮政电信事业发展。今后3年内,重点镇固定电话入户率达到60%、普及率达到20%左右,IC卡话机覆盖镇区主要街道。
四、严格管理,加强重点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镇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丰富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重视保护文物古迹、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及风景名胜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
(十七)严格管理,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镇要以争创园林城镇为重点,切实加强交通、环卫、市场及社会治安管理,努力提高文明程度和环境质量。加强城管干部队伍管理知识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生产要素市场,为加快重点镇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