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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库的通知

  2、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利润、利润总额等;
  3、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总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二)企业的价格信息
  1、 企业采购(包括国外、国内采购)原材料主要品种、规格、型号、采购来源地、采购日期、采购价格、年度最高价、最低价、平均采购价格等;
  2、企业销售(包括国外、国内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地、平均单位生产成本、销售日期、销售价格、年度(内)外销最高价、最低价、平均外销价格、佣金比例等。
  三、信息采集及上报资料的要求
  (一)采集对象预选报告的内容及时准确地提报预选采集对象是确定全省统一采集对象的基础环节。各地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注意选择那些避税嫌疑大且当地没有可比价格信息的行业和产品作为提报对象,向省局写出预选报告。预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预选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的分布情况、有避税嫌疑企业的户数、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避税疑点等;
  2、预选行业中主要产品生产用外购材料和产品外销情况以及确定该项产品作为预选采集对象的原因等;
  3、报告还应反映通过企业或有关部门了解到的该预选行业和产品同类企业在省内的分布情况(包括内资和外资)。省内没有同类企业的,应列明需要到省外调查企业的名单及地址。
  (二)信息采集点的确定所谓信息采集点,是指各地根据省局的全省统一采集对象,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的价格信息采集单位。由于采集信息的目的主要是为转让定价税务调整提供依据和参照物,所以各地确定的信息采集点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有可比性直接关系着全省信息库中有关价格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正确选择信息采集点是建立全省信息库的重要环节。在确定信息采集点时,各地务必按照省局确定的采集对象,对涉及到本地的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不论有无境外采购或销售、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是市地局直管还是县市区局管理的,都应全面进行分析,科学地确定信息采集点。在确定信息采集点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五点:
  1、对有关市地点名要求调查的企业,要直接确定为信息采集点;
  2、对本地涉及全省统一采集对象同类企业少于3户的,应全部确定为信息采集点;
  3、对本地涉及全省统一采集对象同类企业多于3户的,应从中选出3户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作为信息采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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