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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要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要继续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已经出台的政策,解决清房中的遗留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的行为。要继续巩固清理通信工具成果,严格话费管理制度,不得再用公款配备和更新移动电话。党政机关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排气量和价格等规定。要认真解决公车私用、公车私户等问题,坚决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的小汽车。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在“三讲”教育中查找的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回头看”等活动,落实好整改措施,推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委“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要落实省委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意见,不准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或在机关办公区域内打麻将,严禁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县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要按照中纪发[1999]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搞好整改。同时要针对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摘转回复、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要继续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对市地州和省级部门的党风廉政巡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注意查处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干扰办案的,必须严肃处理。要积极为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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