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川委发[2000]14号 2000年3月20日)
200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中央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1.省级、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为了贯彻好这一规定,主要抓三件事:一是摸清情况,主动纠正。地(厅)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上制发的调查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主动纠正。二是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这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各市地州委和省级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地(厅)级干部落实现定的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帮助其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教育配偶、子女认真遵守这一规定。
(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也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旅游活动。要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已经配备的,要进行清理,由单位收回或者作价处理给个人。今后不得再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住宅电脑,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