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改革的意见
(2000年3月21日)
各区市县体改委(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办、工商局(分局)、人事局、劳动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放开搞活我市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原则
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具体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社会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针,结合社会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采取中央提供的多种形式,放开搞活社会福利企业,使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进一步为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新贡献。
我市社会福利改革的目标:2000年,先行试点,重点推进;2001年,全面铺开,规范完善。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市近800户社会福利企业改革工作。
推进社会福利企业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1、慎重选择改革形式。要从社会福利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社会福利企业,不搞一个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特别是残疾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2、保持社会福利企业的特征。不论采取哪种改革形式,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上岗比例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残疾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要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不变;继续接受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指导。
3、坚持制度创新。通过深化改革,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4、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二、有关政策措施
我市社会福利企业改革,除贯彻执行我市及区县制定的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外,再给予下列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