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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生产注册证;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审批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制;审批医疗器械广告;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管理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和卫生材料产品的企业标准;参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管理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工作。
  (四)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及特种药械;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包装材料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五)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报;负责研究药品流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监督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外埠药品注册登记;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审批药品广告。
  (六)财务处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本系统财经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组织制定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注册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正处9名、副处9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行业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设立直属行政机构2个: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按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及责任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含原编委核定的药品监督员事业编制8名,待国家下达专项编制后一并予以冲销),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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