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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了市区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文[2000]104号),现予公告。
  一、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1.黄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水域;
  2.邙山提灌站泵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
  3.邙山输水渠道自邙山出水口至西流湖水域及两岸各50米陆域;
  4.大流沟沉沙池、石佛沉沙池、西流湖、花园口水源厂沉沙池和调蓄池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陆域;
  5.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向西流湖输水渠道自出水口至西流湖入水口的水域及两岸各50米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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