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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决定
(长政发[200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外经贸工作的认识,优化我市出口主体结构和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全力支持我市外贸出口,特作出如下决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外经贸工作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外经贸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将外经贸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外经贸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究外经贸工作形势及有关问题,帮助外经贸部门和外贸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努力从政策、法规、措施上为外经贸工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为加强对全市外向型经济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长沙市发展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研究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外经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努力为外贸部门和外贸企业排忧解难。对在外经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市政府统一给予表彰奖励。
  二、扩充外贸发展资金
  外贸发展资金是扶持和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进一步扩大来源和扶持范围,充分发挥资金效应。
  (一)扩大资金来源
  1、市政府将外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00年拨入300万元,今后视财力适当增加;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拨款。
  (二)搞好资金运用与管理
  1、外贸发展资金由市外经贸委与市财政局共同掌握使用。资金运用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根据外经贸发展现状和需要,于每年初提出方案并报请市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审批;资金财务管理按《长沙市外贸发展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运用该项资金扶持企业时,应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体现择优扶强原则、规模与效益并重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有偿使用和无偿援助相结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增值,促进我市外向型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形成与发展。
  三、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
  (一)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抓好出口导向型产业、出口生产基地及出口创汇型拳头产品的规划、建设与培植;抓好外贸企业及企业集团的组建、管理与指导;帮助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获得自营出口权,促使更多的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全市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已获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要大力开拓外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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