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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莆田、仙游城乡电话月租费计费等级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莆田、
仙游城乡电话月租费计费等级的批复
(闽邮电[2000]局联05号 2000年4月4日)


莆田市物委、电信局:
  你们《关于调整莆田、仙游城乡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莆市价字(2000)018号、莆市电局字(2000)第005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全省各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39号、闽邮(1997)局字083号)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鉴于莆田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27.3万门,经研究,同意莆田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二十万门至四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13.60元,乙种用户21.00元,普通中继线63.00元。鉴于仙游县电话交换机容量已达到14万门,经研究,同意仙游县C4本地网内电话采取复式计次制方式计费的基本月租费调整为按电话交换机容量十万门至二十万门局的收费标准收取,即电话每月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11.6元,乙种用户18.00元,普通中继线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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