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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矿厅关于实现我省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坚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制度。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和违法开来要依法处罚,绝不姑息迁就。通过办证、换证工作,对采矿者的素质、技术力量和设备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那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不予发证。要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做到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在深化改革中理顺矿业关系,协调处理好矿业纠纷。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好各方面资源之争的矛盾和纠纷。引导矿山企业走联合办矿、规模办矿、矿产品深加工的路子,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推进步伐。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以确保如期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典型矿业可以是矿区秩序好,资源利用水平高,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好或联合经营办矿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等多种类型。省上要在加强指导的同时,掌握全省的进展情况,协调各地稳步推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确保全省在2002年底前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三、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时间进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02年底前实现全国矿业秩序根本好转。1999年我省已经实现了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目标,在此基础上,争取用2至3年时间,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目标。根据各地整顿工作情况分三批实现目标,并进行检查验收。
  雅安、广元、泸州、自贡、南充、攀枝花、成都、绵阳、巴中、甘孜等10个市(地、州)于2001年底前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凉山、阿坝、乐山、眉山、内江、遂宁等6个市(地、州)于2002年5月底前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达州、德阳、广安、资阳、宜宾等5个市(地)于2002年9月底前实现目标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各地要按照进度要求,坚持标准,认真地开展工作,按时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检查验收工作
  矿业秩序报不好转验收工作仍采取自查验收为主的方式进行。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批组织抽查验收。各市(地、州)在自查验收中要严格按照根本好转目标要求,对县(市、区)进行验收考核。自查验收合格后,将自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组织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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