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十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体制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出资人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监督体系。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和安全运营。要控制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扩大缴费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医疗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纳入失业保险。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用国有股权出售收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
按照加快改革,拓宽渠道,提高效益的方针,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形成投资主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形成融资机构的利益机制与风险责任机制,有利于防止盲目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建设资金和技改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投资领域。完善各类投资公司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公司在参股、控股和贷款担保等方面的融资作用。企业在增强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自主决策,大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开辟融资渠道。建立规范紧密的银企关系,商业银行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壮大我省的证券经营机构,完善证券市场,推动民间投资。大力发展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公司等中介组织。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逐步以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替代行政审批制。
(四)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继续发展各类市场,重点发展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建立城乡市场紧密结合、省内市场与省外市场相互衔接的市场运行体系。清除市场壁垒和各种不必要的行业准入限制,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快电力、交通、市政、外贸、教育等行业的改革,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加快其行业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五)加快商贸流通体制改革
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要通过破产、兼并、收购、合资、股份制改革等多种形式,鼓励商贸企业进行资产运营,搞好多种经营,重点解决好国有流通企业的困难。大力发展新型流通服务业,鼓励国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兴办零售商业企业;要深化供销社系统的改革,恢复供销社合作经济性质,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收购和农资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鼓励各种新型的、不同所有制的流通中介组织有序进入市场参加竞争。坚持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改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放开搞活粮食销售市场,培育县以上批发市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六)建立健全省级经济调控体系
加强计划、财政、金融、价格及其它经济杠杆的相互配合和制约,运用有效的经济、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结构优化和经济手段增长。强化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转变计划、财政职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既要强化财政的公共支出职能,又要明确财政建设性支出的方式和重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既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又要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银行活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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