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
(四)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省水利建设年度计划;承办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工程建设投资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协调和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调节意见;规范、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省水利行业的计划、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对外合作与科技教育处
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共监督实施;管理厅属科研机构和中专学校。
(六)建设处
对全省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的省级验收;组织和协调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组织研究解决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七)水库提防处
负责全省水库行业管理,制订管理规程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库工程加固、续建配套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组织制订大型、重点中型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运用方案及审批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注册登记、蓄水鉴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协调管理水库供水;负责全省河道堤防行业管理,制订管理规程规章,保护河道水工程;拟定全省河道和江汉干堤、重要提防的建设管理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国家安排我省的大江大河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江河防汛工作和组织制订省内主要河流洪水调度方案;负责分洪问及流域性排水闸的调度、维修和管理;指导管理沿堤涵闸;负责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审查及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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