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32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员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今年“南昌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现行对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项目的标准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对现行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逐步取消对企业征收的附加于电力、运输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对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对其下属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并于今年8月1目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送省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经贸委、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尽快汇编出全省对国有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项目手册,使企业了解各项收费政策,监督执收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各地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手册的编印和发放工作。
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民间组织收费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及其管理。省财政厅、物价局要重点抓好会计、税务、审计、评估事务所收费项目的核查,重点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对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由省物价局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经贸委、监察厅尽快汇编出全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手册。查处有权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或少服务仍然收费的行为,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