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旅游签证、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企业的部门以上经理岗位培训;指导和管理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和申报直属单位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对全省旅游院校(系)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局属院校;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承担局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旅游宣传的政策指导;组织和指导法制教育;做好旅游信息交流;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统一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核、申报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鄂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申报等事务。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归口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和指导各地管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