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5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
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以及受理旅游者投诉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涉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各地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省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事务和旅游签证;研究拟定全省出境旅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外国在我省境内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鄂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管理局属学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