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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本市200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本市2000年度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0]24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本市200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资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根据本市已公布的199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147元,以此确定:
  1、2000年度职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3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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