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国兴大道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国兴大道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确保国兴大道景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国兴大道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对象:1999年3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国兴大道两侧项目建设的通告》后,在国兴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兴建的建筑。
  二、拆除时间:凡被通知拆除的违章建筑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完毕,逾期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者,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