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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优惠电价不免征三峡基金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优惠电价不免征三峡基金的函
(川价函[2000]61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电力局:
  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和上缴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优惠电价中的三峡基金继续征收,不得免征。执行时间和川价字工(2000)34号通知同步,请及时通知各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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