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淄博市淄川区金源土地估价所土地估价资格的批复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淄博市淄川区
金源土地估价所土地估价资格的批复
(鲁土偿字[2000]13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淄川区金源土地估价所申请B级土地估价资质备案的报告》(淄土管资字[20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淄博市淄川区金源土地估价所已具备从事估价业务的条件,准予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并发给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