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考核、认可和管理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和管理在鄂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协调各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发布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对被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承担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标准化处
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WTO/TBT和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组织对重大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协调、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负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管理全省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组织制定、发布和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技术规范,对产品质检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开展计量认证;负责计量新产品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管理,对进口、销售、安装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
(八)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统一协调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列入强制管理目录产品的安全认证;受理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登记;受理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的注册登记;协助国家办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质量认证中介机构。
(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本省安全技术法规和监督检查制度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容管特”及安全附件的安全质量与安全使用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和监督检验;负责“锅容管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与综合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对“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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