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度,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发文稿的审核,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编辑政务信息,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秘、督办、档案、保密及外事、议案提案处理和信访工作。
(二)计划财务及科学技术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省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系统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科技工作,指导科技体制改革,组织科技交流,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法规宣传教育处
研究制订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组织草拟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承担省局案件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管理和协调宣传报道;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
(四)质量处(与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对全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担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精品名牌确认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信息及质量指标统计分析,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负责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考核和统一推荐、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以及上述生产许可证实施中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处(挂执法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