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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工作。
  7、锅炉、压力容器等待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五)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的确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及其配套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制订和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全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拟定省质量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调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负责省精品名牌确认工作;统一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全省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建立省级计量标准,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管理和协调全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研究制定本省质量认证计划;依据授权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评审队伍;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上述设备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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