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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黄冈
市城区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字[2000]97号 2000年4月4日)
黄冈市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申报黄冈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黄价字[1999]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黄冈市黄州城区1999年度新建砖混结构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1.50元/平方米?月。租金调整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报省备案。
你们要认真做好租金调整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租金调整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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