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省计生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督促检查社会扶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关财务、信访、保密、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处
编制我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市、州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考核评估;组织实施计划生有抽样调查;指导各级计生部门建设计算机管理系统,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
(四)科学技术处
负责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具体规划;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协助管理国家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