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配套政策
(一)放开农民到小城镇落户的限制。为了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合理流动,应改革现有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按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凡在小城镇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和一定生活来源的,均可在小城镇落户,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对到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再接转粮食关系。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允许3年内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二)适当放宽小城镇的建设用地。小城镇启动阶段,给予一些土地优惠政策,是小城镇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个政策措施。L、在经批准的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省上给予新增每一个试点镇200亩建设用地指标,并依法分批次、按项目审批。这200亩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政策,具体建设项目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办理。严禁囤积、闲置和炒卖土地。2、鼓励试点镇通过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试点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按国家规定标准,除上交中央的30%外,地方部分留镇专项用于小城镇耕地开发。
(三)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小城镇建设要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作用。但在启动阶段,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扶持是必要的。1、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的市场建设补助。2、省财政厅、省农行、省扶贫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要在扶贫资金中落实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扶持贫困地区试点镇的小城镇建设;省计委要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银行要支持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建设贷款。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小城镇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甚至需要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新增试点镇要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编制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城市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今明年还要着手再规划300个下一批启动建设的小城镇。规划要科学,布局要合理,并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理好规划与建设、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等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有规划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完成规划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及《补充规定》抓紧编制规划。
五、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