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委办[2000]28号)
省委农工委、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路,对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拓宽城乡市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要快增长,解决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000年三日二十九日
关于扩大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为我省小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制定政策,真抓实干,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小城镇建设高潮,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当扩大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规模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所提出的城镇体系建设目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和省上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的承载能力,从2000年起,在原有301个试点镇的基础上,再扩大300个镇。这样,省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总数为601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12%。
二、新增试点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目前,各地发展小城镇积极性很高,势头很好。从301个省级试点镇6年的运行情况看,总的发展是好的,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级试点镇的带动下,面上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为扩大试点创造了条件。但从过去几批试点镇情况看,也存在发展不平衡,起点不高,一系列优惠政策没有用上,坐失了发展良机,变化不大等问题。总结经验,这次新增加的试点镇,一定要有区位优势;一定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一定要有基础设施框架;一定要有强有力的乡镇领导班子,并有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在有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真正发展成为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新列入省级试点镇的镇财政收入一般应在250万元左右,城镇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建成区面积不小于0.5平方公里。